山东中医药大学 关于开展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(高等教育类) 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:
为奖励在教学改革、研究、实践中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, 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,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,根据国家《教 学成果奖励条例》(国务院第 151 号令)和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 届省级教学成果奖(高等教育类)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高函〔2021〕 32 号)(附件 1)要求,我校积极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 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指标
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(高等教育类)研究生教育限额 8 项。
二、申报范围
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教育教学中形成的成果,其主要完成团体和个人均 可申报。申报成果主要形式为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、研究报 告、课件、信息系统、视频资源、论文、著作等。
三、申报类型与要求
(一)申报类型
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(高等教育类)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、学科专业 建设、课程建设、教学方式方法改革、实践教学改革、教学管理与质量保 障体系建设、思想政治教育(含课程思政建设,下同)改革、素质教育改 革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 9 个类别。
(二)基本条件
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,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;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,以学生受益为根本;理论与实践结合,体现创新性、应用性和实效性。
具有突出的育人价值和鲜明导向,教育理念先进,符合教育发展规律、 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;在教育教学理论或教学实践上有创新,在 提高教学水平、教育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上有成效;具有示范性和指 导推广作用,在省内外高等教育界有影响,并取得较高认同度。
成果完成以来应经过 2 年以上(特等奖成果一般不低于 4 年)教育教 学实践检验,效果突出、特色鲜明、可复制可推广。实践检验起始时间, 以正式实施(包括试行)教育教学方案计,不含研讨、论证及方案制定的 时间。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。
(三)申报要求
注重申报近年来形成的新形态教学成果,重点围绕“一流大学、一流 学科、一流本科、一流课程、一流教材”、“四新”专业、创新创业教育、 应用型人才培养、产教融合、科教融合、医教协同等方面的建设与改革成果。
注重申报一线教师的成果,对长期从事公共课、基础课、实验实践教 学的教师创造的成果,中青年教师创造的成果,创新创业类成果,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,获得国家认可的成果,通过国际或国家评估(认证)的专 业成果优先申报。
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方案设计、论证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,并 做出主要贡献。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,并在成果的 方案设计、论证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。须提供其对成果贡 献的写实性说明(须本人签字、单位盖章,以下简称写实性说明),并作 为申请书附件材料一并提交。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一 般不超过 10 个(人),原则上每个人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不超过 2 项(含 本科和研究生)。
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(高等教育类)的成果,如无新的重大 创新进展,不得再次申报。否则,一经核实即取消该成果评审资格、不予 增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。
《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(高等教育类)推荐成果汇总表》(附件 3) 和“写实性说明”应在学院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。
第一完成单位党组织应对推荐成果的思想性、政治性等进行审查把 关。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对主要完成人进行政治审查。
四、成果评审
(一)成果评审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统筹兼顾不同学科领域、择优遴选。
(二)成果的评审分为专家评审、信息公示、网络填报等环节。
1.专家评审。学校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,按限额择优推荐参加省级 评选。
2.信息公示。学校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,公示期为 5 天。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实名向研究生处反映。
3.网络填报。另行通知。
五、申报材料
本届教学成果奖(高等教育类)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报送推荐纸质材料两种方式,网上填报方式另行通知,请按以下要求准备好相应的电子版材料和纸质材料。
(一)《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(高等教育类)申请书》(附件 2)、《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(高等教育类)推荐成果汇总表》(附件 3)的 word 版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且有相关人员签名的 PDF 格式扫描件电子文档,以 “推荐单位名称+成果名称+申请书”和“推荐单位名称+推荐成果汇总表”命名。
(二)其他佐证材料。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、奖励、报道、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明细表(具体材料应在第一完成单位网站上展示,并在明细表显要位置注明网址链接,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,无网址链接或无效网址链接均视为无效证明材料),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,word 版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的 PDF 格式扫描件(合并成册并列出材料目录,A4 版式,不超过 50 页码),以“推荐单位名称+成果名称+佐证材
料”命名。
(三)成果如为著作、教材,应提供纸质版样书 1 本(套)。
(四)成果如含视频材料,播放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,为常用视频格式,以“推荐单位名称+成果名称+视频材料”命名。应在第一完成单位网站上展示,并在申请书相应位置注明网址链接。各学院应于 2021 年 11月18 日 17:00 前,将本学院推荐成果的以上材料纸质版(一式八份)、汇总表(附件 3)纸质版(一式一份),以及包含以上材料电子版的光盘(一式一份),报送至我处。除指定材料外,不接受其它纸介质材料。
六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,以此为抓手促进教育教学改革,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。要切实加强领导,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认真组织推荐工作。
(二)对申报成果材料要严格审查把关,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,将取消相关成果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。
研究生处联系人:陈丹、鲍霞;
联系电话:89628066、89628290;
电子邮箱:yjsc8066@163.com。
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
2021 年 11 月 1 日